黄益平:应将包括数字金融在内的全部金融交易纳入监管框架

黄益平:应将包括数字金融在内的全部金融交易纳入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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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在第11期CF40南沙金融沙龙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发布了课题报告《如何建设数字金融强国》。他指出,建设数字金融强国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益平在其主导的《报告》中建议,为了支持数字金融强国建设,助力我国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我国应将包括数字金融在内的全部金融交易纳入监管框架,加强监管,消除监管空白与乱象;同时推动数字金融行业的双向开放,特别是鼓励、支持国内的数字金融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升中国数字金融的国际影响。

数字技术应服务于国家金融战略

黄益平表示,数字技术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但可以通过改善触达、效率和风控,改变金融体系运营的一些机制与特征,从而更好地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服务国家金融战略。

在他看来,数字金融强国,除了必须是高效率、低风险,能够实实在在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必然是开放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我国应该欢迎国际企业到中国来展业。但在数字金融领域,开放的重点应该是支持国内的数字金融企业“走出去”。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不少企业去了东南亚,相信在中东、南亚、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有很大的潜力。不过金融机构出海,本来就是一个具有一定政治敏感性的问题,在当前地缘政治矛盾突出的条件下,可能更是如此。如何鼓励、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发挥国际影响力,值得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

黄益平认为,建设数字金融强国的努力需要依托三个关键词,即创新、监管与开放。

黄益平指出,在创新方面,应通过创新改善金融服务,解决痛点问题。在监管方面,通过监管管住风险,平衡效率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在开放方面,可通过开放,将国外机构引进来,让国内机构走出去,既帮助改善国内数字金融体系的质量,又提升中国数字金融的国际影响力,还可以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五大建议支持数字金融强国建设

就支持数字金融强国建设,助力我国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而言,《报告》提出,应将包括数字金融在内的全部金融交易纳入监管框架,加强监管,消除监管空白与乱象。

“这应该成为常态化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而且对金融机构、金融交易的监管要做到一视同仁。”《报告》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不但提出要全面加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还明确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承担监管兜底的责任,这样就保证不留死角。一个稳定、透明的监管政策框架是数字金融与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报告》还认为,对一些创新业务实行回应型的监管实践,在管住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创新。我国也在实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但在试点范围、参与机构、监管参与和政策互动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在数字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方面,《报告》也应充分考虑数字技术的一些特性,而不应简单沿袭传统经济的做法。最近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曾经提出根据市场份额触发预警甚至推定市场支配地位,但这是传统经济的思路,并不适合数字时代的金融业务——判断是否存在垄断最关键的因素不是市场份额,而是可竞争性条件。监管部门在发布的时候删除了这一条。

《报告》还指出,我国应为数字金融创新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与环境。硬件基础设施比较好理解,包括互联网、通信网络等的建设与普及。软件基础设施则比较复杂一些,包括数字金融发展的一些政策环境与实体机制,其中数据的使用与治理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

此外,《报告》认为,推动数字金融行业的双向开放,特别是鼓励、支持国内的数字金融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升中国数字金融的国际影响力。同时,可考虑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或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定为数字金融创新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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