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丨消除药品歧视性高价,强化定价公平降低用药负担

封面评论丨消除药品歧视性高价,强化定价公平降低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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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同一药品不同省份价格相差悬殊,类似的现象此前屡见不鲜。倘若追根溯源,这当然可以归结于历史遗留问题。诚如专业人士所揭示的,以往存在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孤网运行,少数企业利用省际间的信息差制定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情况……这里所谓“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显然是相较于正常的价格差异而言的。也就是说,合理范围内的、不太离谱的价差,完全可以容忍。此次职能部门专门发文治理的,是那种明显不合理的定价。

终端零售药品的价格形成,有一套极其复杂的机制。其中,价格构成的基准,无疑是“挂网价”,也即各类药品厂家或经销商在国家规定的药品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的药品价格。以往,各省的挂网价存在很强烈的地域属性,很多时候差异巨大。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职能部门持续推动全国挂网价格互联互通,这为消除“挂网价”信息壁垒打下了基础。而在此基础上,最近的这份通知更是进一步要求,常规药品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指导医药采购机构督促医药企业公平对待各地区患者——至此,一个治理的闭环,已经大致形成。

本轮“四同药品”挂网价治理落地,旨在指导药企主动调价,多举措防范不合理高价风险。其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推动省际之间药品价格“找平”,将局部地区不合理的歧视性高价“打下去”,从而实实在在降低民众看病买药的负担、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其更深远的意义,还是倒逼企业诚信经营、专注本业,回归研发和产品力的本位,少些在销售端的投机取巧。

我们知道,药企为了攫取最大化的利益,惯常会使用“新药替代旧药”“换个马甲加回价”的经营策略。就消费者直观感受而言,就是很多“经典药”“低价药”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高价的新药。其中的门道其实很好理解,无非就是模糊药品通用名换个“商品名”自抬身价。而在促进“四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的新语境下,上述这一无本万利的操盘术,有望得到极大约束。

打破信息壁垒,促进定价公平。消除药品的歧视性高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同药品”,理应同价。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药品的价格,理应可预期、可解释、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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