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原院长胡毅峰一审获刑14年:退休4年后落马,退休前还强调司法公正,任内曾主持审理“呼格冤案”

内蒙古高院原院长胡毅峰一审获刑14年:退休4年后落马,退休前还强调司法公正,任内曾主持审理“呼格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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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毅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胡毅峰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担任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案件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54万余元;2019年,胡毅峰退休后利用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

胡毅峰退休4年后落马,退休前还强调司法公正

公开资料显示,胡毅峰是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他于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进入包头铁路技校。结束桥隧专业两年学习后,他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工作了近10年。1984年4月,他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曾任干部审查处干事、盟市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2年6月,胡毅峰出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兼察右前旗旗委书记。1995年7月,他调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后任该盟盟委副书记、盟长等职。

2003年1月,胡毅峰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5年后转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011年1月,他出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直至2018年1月。他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2022年4月22日,中纪委发布“打虎”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胡毅峰多次谈到过“司法清明”,甚至退休前还强调司法公正。

胡毅峰2018年初退休,在他退休前几个月,他工作日程仍然非常饱满。2017年10月底,他在会上向全自治区法院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其中强调要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构筑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胡毅峰退休4年后依旧落马 图片来源/巴林右旗政府官方网站

任内曾主持审理“呼格冤案”,“决不允许‘呼格案’的悲剧重演”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身犯10起强奸案的赵志红,主动交代自己才是此案的凶手并指认了现场,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认定为冤案。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同年12月,内蒙古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曾送给呼格吉勒图父母个人慰问金三万元。

后来胡毅峰总结呼格吉勒图案时提到,“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决不允许‘呼格案’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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