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二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之所以出现这一变化,系此案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由,建议发回重审。
据此前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彼时,她和丈夫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报警。
正是因为杨妞花积极提供线索,潜藏已久的余华英被剥去伪装、绳之以法。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堪称罪大恶极,一审被判死刑既在情理之中、亦在法理之中。既然如此,为何贵州高院要发回重审?
这与此案的特殊性有关。余华英虽因多次拐卖儿童被判死刑,但这并不能冲抵其他罪行。本着除恶务尽的原则,余华英的所有罪行都应得到全面清算。
这也正是贵州高院要发回重审的关键所在: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由此不难看出,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余华英可能会被轻判,与此相反,这说明余华英还有其他罪行需要一并清算。尽管死刑已属“顶格判决”,这样的审慎处理依然是必要的。一方面,这是维护司法程序正义的必然需要;另一方面,彻底查清余华英的犯罪事实,也是给所有受害者和受害家庭一个应有的交代。
通过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人们看到了犯罪分子的贪婪和疯狂,也看到了受害家庭遭受的伤害和破坏,由此也对维护法律尊严、捍卫个人权益寄予了更高的期待。对于罪大恶极的余华英而言,发回重审体现的是司法严谨性,最终应有的判决,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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