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租车自用,实则将租来的车辆作抵押或卖掉,多人“合谋”上演“空手套白狼”的戏码。近日,湖北恩施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因租车变卖,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显示,2022年12月22日,被告人李甲经与被告人李乙商量,决定以李乙的名义在A汽车租赁公司租用奔驰牌轿车。2022年12月23日下午,被告人李甲、李乙、吴丙商议以该租赁车辆向抵押公司进行抵押贷款,后吴丙通过小广告找到做假证的人,制作车辆所有人为李乙的假机动车行驶证。
2022年12月26日下午,三人找到被害人牟某进行抵押贷款,验车时,牟某要求通过“12123”APP进行车辆信息验证,李乙谎称绑定在其母亲手机上,无法查询车辆信息,双方未达成交易。
三人离开现场后,吴丙又找人制作假的车辆档案信息查询截图,并再次找到牟某,谎称通过熟人查询到档案并将截图发给牟某,双方达成将该租赁车辆以人民币8万元抵押给牟某的协议并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牟某现场向李乙转账8万元,李乙同时向牟某支付一个月的利息及停车费2700元。当晚三人通过“百家乐”赌博,输掉49350元。后因车辆GPS信号异常,导致案发。
法官介绍,到案前,该租赁车辆已返还给A汽车租赁公司,李甲退还牟某3万元。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李甲母亲代为退还牟某5万元,并取得谅解。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吴丙、李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李甲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丙、李乙未分得赃款,罪责相对较轻,且被害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全部退赔,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李乙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乙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李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吴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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