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女婴
1月5日清晨,在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城内,一名四个月大的女婴孤独地躺在街头,她的亲人可能刚刚转身离开不久。随后,女婴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宣汉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从女婴身上的纸条判定,该女婴应该是被家人所遗弃。纸条内容显示:女婴出生于2023年8月20日,因家庭变故,无力抚养,将小女儿放在此地,等待有缘人抱回抚养成人。
女婴身上的纸条
01
女婴已寄养在福利院,将进行全面体检
1月7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来到达州市社会福利院,准备探访寄养在此的女婴。该院有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请求:“根据相关规定,我们要保护女婴的隐私,所以请理解,不能探访。”
据该负责人介绍,女婴是1月5日早晨在宣汉县城被发现遗弃的,当天上午,就被送到了达州市福利院进行暂时寄养。
“目前宣汉警方正在全力查找女婴亲生父母,他们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进行比对,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该负责人说,所以警方同他们签了协议,“在此期间由我们对女婴的生活进行照料。”
目前,被遗弃女婴在福利院的生活一切正常,身体状况并无异常。该负责人说:“我们已经联系好了,明天由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女婴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02
律师:其父母已构成遗弃罪
就女婴被遗弃一事,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君。刘君认为,结合女婴被遗弃的事实,其父母已构成遗弃罪,后续抚养态度可能成为量刑考量指标。
“父母对年幼的子女有抚养义务,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所规定的遗弃罪,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刘君表示,本案中,该女婴被遗弃后已超过一定时间,应当认为其父母的遗弃行为已经完成。“即使父母现在主动联系,亦难以认定为犯罪中止或未遂,但父母后续继续抚养的态度等可能成为量刑的重要考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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