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车内呼呼大睡
张枫山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1月5日,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嫌疑人明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调查。据悉,这是“醉驾处罚新规”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实施,并将“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作为刑事立案的十五类从重情节之一后,该分局所辖高速公路自贡片区路段首例危险驾驶案。
据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十大队介绍,1月3日1时许,十大队民警巡逻至G4215蓉遵高速公路183公里850米时,发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有一辆车牌为鄂W**的小型轿车,车辆为熄火状态,且未摆放警示标识,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巡逻民警发现,驾驶座上一名男子正在呼呼大睡。民警通过不断拍打车窗才将男子叫醒,打开车窗后发现男子满身酒气,神态恍惚。经过核实,该男子在威远县饮酒后,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准备返回富顺,行驶到自贡段时困意来袭,再加上酒精的麻醉作用,随即就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上呼呼大睡,直到被民警叫醒。所幸期间没有发生意外。
男子经抽血检测已达到醉酒程度
随后办案民警将明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8mg/100ML,已达到醉酒程度,并且存在“醉酒上高速公路”的从重情节。
1月5日,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经审查后对明某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调查。明某将面临吊销驾照证,禁驾5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醉驾处罚新规”已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实施,将“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作为刑事立案的十五类从重情节之一。醉酒驾驶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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