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道”不“保靠”, 莫让“载货”变“载祸”

“保道”不“保靠”, 莫让“载货”变“载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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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地区内首例非法“保道护路”案件迎来了生效刑事判决,李某某等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大货司机经过要交“保道费”?这样就可以超载,超限随意违规?李某某等人竟做起了这样的“生意”......

该犯罪线索浮出水面后,海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精力干警全力侦查并积极同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会商,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切实发挥案件关口前移的作用,积极提前介入该案,认真听取侦查人员关于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情况的介绍,并就涉案人员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案件事实与罪名认定、现有证据情况及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该案的顺利办理起到重要作用。

经查,李某某等人至案发前,通过对交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监视、跟踪获取交管人员行动轨迹并通过微信群将上述信息发布传递给大货车司机帮助超载、超限等违规车辆逃避交管部门的检查和处罚,按月收取违规车辆“保道费”。通过此种手段主犯李某某共获利二百余万元。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仔细分析研判,批准逮捕后追诉4人,提起公诉的8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该判决为鞍山地区首例非法“保道护路”类型的刑事判决。

大货车体积大、质量大、盲区大,若还肆意超载,随意驾驶,对道路安全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无疑是“移动的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李某某等人的行为让一些心存侥幸的货车司机有了可乘之机,妨害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当执法,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海城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成功维护了海城地区良好的执法环境与道路运输环境。

“道路通,百姓兴”,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办案质效,重视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为辖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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