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北京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芳林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国家森林城市219个,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全覆盖。
北京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图为北京野鸭湖湿地。资料图
据了解,我国2004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并于当年举办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命名贵阳为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由此拉开我国森林城市建设的序幕。
记者注意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将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作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森林法》中,也明确规定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将国家森林城市纳入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
唐芳林表示,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将“科学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加强森林城市动态管理”作为有序推进城乡绿化的重要内容;出台《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申请程序和管理举措。
他表示,森林城市建设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创建城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让森林融入到城市的每一个组成单元,持续增加城乡森林绿地面积,扩大了城市生态空间。森林城市建设提升了居民幸福指数,创建城市大力开展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街头休闲绿地、绿道等建设,实行公园免费开放等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走进森林、拥抱自然,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森林城市建设弘扬了生态文明理念,创建城市广泛开展生态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公益活动,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培育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风尚,共建森林城市、共享美好家园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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