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居首位

第八辑《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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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金融检察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第八辑《金融检察白皮书》,并对2023年朝阳区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新京报记者获悉,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案件773件1809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0件101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3件798人。2023年朝阳区检察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数和人数与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2.4%和23.8%。

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仍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

朝阳区检察院表示,在案件类型上,2023年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分布呈相对集中态势,主要罪名结构与2022年相比变化不大。从罪名来看,受理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类案件、非法经营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为717件,仍居于首位,受理数占同期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的92.8%。

通报指出,不同罪名的金融犯罪案件发案趋势迥异,其中部分罪名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在2022年呈现下降趋势且降幅52.1%后,2023年重新呈现上升趋势,受理案件数与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31.6%;随着检察机关反洗钱力度不断加大,洗钱案件持续呈上升趋势,受理案件数14件57人,较2022年同期涨幅超130%;部分罪名呈现逐年大幅下降趋势,保险诈骗案件受理数5件12人,自2022年起连续两年降幅均超50%。

通报还指出,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断推进,认罪认罚适用率逐步提升,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朝阳区检察院审结的金融犯罪案件798名被告人中有718名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9.99%,与此同时,追赃挽损金额数亿元,案件办理质效得到显著提升。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过程中,朝阳区检察院积极利用销假销劣、房产抵押、涉两卡案件以及非法集资涉第三方支付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挖犯罪线索,纠正漏捕106人、漏诉81人;移送对内线索341件,成案309件;对外线索76件,成案13件。最后,在治罪的同时,朝阳区检察院积极投入到金融治理中,对外制发检察建议52件并均被采纳。

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难度大

通报指出,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各类案件呈现出不同特点。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延续高发态势,宣传名目“全面专业”针对性强,追赃挽损难度进一步增加。此类案件紧跟社会热点锚定金融创新改革,将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概念作为宣传噱头,非法募集大量资金;“量身定做”投资项目,实现宣传对象“精准”收割。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后,针对不同群体的多元投资需求,“定制”投资项目,进行“对口”宣传,达到犯罪目的;资金流向复杂多元,追赃挽损难度加大。多数案件中存在着海量的银行流水,资金流转错综复杂,难以查清资金去向,给追赃挽损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难度。

通报还指出,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呈现多发趋势,作案手法不断“进阶”,具有产业化倾向。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期货、外汇等,多数为团伙作案。此类案件通过成立看似“正规经营”的公司,并在智联招聘等网站中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从事外汇业务;无相关业务资质从事证券咨询等业务案件增多。犯罪分子在没有证券咨询等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寻找潜在“股民”使用统一话术推荐股票,收取服务费。利用专门交易平台,取证难度大、犯罪金额难以认定。犯罪分子多使用专业化的交易平台,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查清上述交易平台的真实来源,难以获取平台的后台数据,侦查取证难度较大,犯罪金额难以准确认定。

保险诈骗犯罪集中在汽车保险领域

通报还提到,金融诈骗案件集中在信贷保险领域,案件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形式变为盗刷、套现,犯罪链条化特征明显,形成上下游黑灰产业链。获取信息组、办理POS机等设备组、盗刷组、接收赃款并取现转账组等多团队共同合作完成犯罪,并通过减少上下游人员之间联系躲避侦查;犯罪分子还通过“伪基站+嗅探”等新型盗刷技术,利用安全漏洞“隔空取财”,增加取证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利用“短信嗅探”技术实施盗刷他人银行卡犯罪属于“非接触式”作案手段,隐蔽性高,机动性强,为锁定犯罪嫌疑人及固定证据带来较大困难;保险诈骗犯罪集中在汽车保险领域,多表现为多方合谋跨区域作案骗取保险金。因多方共谋,合力实施,保险公司往往难以发现,被动扩大了经济损失。

朝阳检方提到,目前非法传销网络化趋势明显,并呈现规模化特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空间低成本、低门槛、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不断建立新平台实现交易模式层层传递、迅速复制,规模化蔓延态势迅猛,带来极大金融风险。犯罪手段愈加隐蔽,“反向合规”增加侦查难度。犯罪分子一方面利用网络发展大量人员后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和相应的计酬、返利模式,另一方面故意剥离收款账户之间的关系并有意操纵,制造多个独立传销组织的假象,刻意规避传销三级架构和三十人的入罪“门槛”,给侦查取证及案件定性带来一定难度。

此外,朝阳检方还提到,洗钱上游犯罪罪名较为集中,亲友洗钱和职业化团伙洗钱“双轨并行”,洗钱手段不断“升级迭代”。上游犯罪集中在非法集资类犯罪和职务犯罪。2023年办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洗钱犯罪实现了“零”的突破,职务犯罪洗钱案件数量稳步提升;洗钱主体由亲友扩展至职业化团伙,犯罪活动渗透度较高。专业的洗钱犯罪团伙逐渐形成,团队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以签订合同、支付劳务费等“商业化”模式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专业化的“洗钱服务”;洗钱手段方式日趋多样化、智能化,监管和侦查取证困难。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发展,衍生出专业网络“跑分”支付平台、证券交易、互联网交易等新型洗钱方式。传统与新型洗钱手段交织杂糅,资金转移转换异常复杂,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查明资金来源、性质、去向带来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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