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证一旦被吊销或者被暂扣,在未重新获得驾驶证前是不能开车上路的。但总有“失驾”者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1月4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万州交巡警”发布信息,1月3日,该支队余家公巡大队在辖区G243国道余家加油站转盘处设置检查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D98***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梁平方向驶向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令人没想到的是,正当民警准备对该车进行登记的时候,本已将车停好的驾驶员突然启动车辆,加速驶离了检查点。民警立即通知下一检查点的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最后在余家镇桥亭中学段成功将该车查获。
然而民警发现,此时的驾驶员与在检查点看见的驾驶员并非是同一人。经调查核实,该驾驶员姓陈,而之前的驾驶员姓王,王某目前处于驾驶证被暂扣且逾期未审验的状态,属于“失驾”人员,民警立即通知王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王某及其驾驶的车辆
王某到案后,对自己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王某陈述,他持有A2驾驶证,目前被暂扣,他和陈某某是朋友,当天他们相约驾车从达州来万州,当王某开至检查点被交巡警拦停检查时,心里顿时慌了神,为了逃脱处罚,就加速驶离检查点,当行驶至桥亭中学附近之后王某便离开车辆,并让其朋友陈某某坐在驾驶座上,以为这样能够瞒天过海,不过最终还是没能逃过交巡警的法眼。
最终,民警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就是无证驾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一类违法行为一直都是交巡警关注的重点。交巡警将持续加大对“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驾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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