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建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刘建新,1966年4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后便长期在贵州任职,2010年4月起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同年7月升任党组书记。2012年9月,刘建新担任镇远县委书记等职。2020年1月,刘建新开始同时担任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
去年12月2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刘建新被依法“双开”的消息,经查,刘建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群众利益,盲目举债上项目;丧失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去年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刘建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