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郑州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居民医保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这是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我市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同时,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其中,自然分娩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
此外,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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