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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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重新修订的《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以及主要思路。

水路交通运输是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能耗少的特点。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路交通运输,对水运通江达海作出系列安排部署。“在这次立法中,我们两次大范围书面征求行政机关、企业、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调研漯河、周口、信阳等地的航道、港口和企业,全面了解我省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说。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介绍,此次立法属于全面修改,首先是题目上的变化,相比原《办法》新增了“运输”两个字;内容上也有很大变化,新《办法》共7章44条,相比原《办法》新增了24条、修改了20条、删除了19条,主要增加了规划与发展、运输与经营、安全与应急、服务与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规划引领,加快构建中原出海新通道。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崔梅介绍,河南加强港口与航道发展顶层设计,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形成干支联动、河海联通的航道网络,构建重要港口与地区性重要港口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依据《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航道通航里程达到2000公里,港口吞吐量达到1亿吨以上,水运基础设施取得明显成效,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航道通航里程突破3200公里,港口吞吐量达到3亿吨以上,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基本建成。

全力加快实施内河航运“11246”工程。重点推进淮河、沙颍河、沱浍河、唐白河“一纵三横”骨干航道和周口港等6个港口项目建设。加强疏港铁路和疏港公路建设,重点实施周口港中心港区、信阳港淮滨港区、漯河港中心港区等铁路专用线和疏港公路共8个项目。

会上,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港航海事处副处长于宁介绍了我省船型标准化和绿色化的相关情况。“十四五”以来全省年均新建货船约600艘,主要集中在周口市和信阳淮滨县。以淮滨县为例,造船产业初具规模,共有船舶修造企业11家,市场活跃,供不应求,形成了造船产业园区。

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推进老旧船舶报废拆解,落实船型标准化补助政策,目前已累计拆解老旧运输船舶700余艘,补助资金1.5亿元。目前正在实施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工作,补贴资金3000万元,到2025年底前对近千艘船舶进行岸电设施改造,2023年已改造完成293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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