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整治非法金融活动,这是抓住了正本清源的“牛鼻子”

检察机关介入整治非法金融活动,这是抓住了正本清源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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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事实上,最高检发布《意见》旨在完善金融检察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但同时,也彰显了最高检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这对于金融业来说等于是从法治层面构筑了一道坚固的屏障,金融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更加有效的提高。

最高检发布的《意见》,对金融业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制度规范,这是之前从未有过的。而此次《意见》将金融检察工作由之前的单一领域向全领域推进,实现金融检察工作全面化,将消除金融检察工作的空白,弥补金融检察制度上的缺陷,对提高检察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推动金融业全面健康发展方面将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也将使我国各种金融乱象得到更有效整治,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在法治上也将更加有保障。

在刑事检察方面,《意见》强调未来检察机构着力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将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这项工作目前仍是整治金融秩序和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的“重头戏”,各种非法金融活动也是诱发我国各种金融乱象的根源和酿造金融风险的最大隐患。检察机关介入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算是抓住了整治金融乱象的“牛鼻子”。

二是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目前,通过各类金融业务进行洗钱、偷税漏税、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猖獗,金融监管机构单方介入也显得力不从心,而最高检明确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将使洗钱犯罪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不仅能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也能有效保护广大民众金融财产。

三是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这一条对当前维护金融稳定也至关重要,目前不少中小银行由于经济环境变化,金融风险增大;但如何在处置中小银行金融风险与维护中小银行经营安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化解金融风险,又要确保处置中小银行机构风险不引发大的金融震荡甚至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检察机关介入,有如手持“尚方宝剑”,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处置将更加有法可依,依法处置,能有效消除各种“趁火打劫”混乱无序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这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多年来只靠金融监管机构治理显得势单力薄,无法根治。检察机构持续介入,并确定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遏制操纵市场等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等于是打蛇打到了七寸,未来中国资本市场这类犯罪必将大大减少。

五是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在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这是当前最为重要的一环,最高检决心这么做,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期待的具体体现。这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更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与行刑正向衔接共同形成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的篱笆,让违法者受到相应处罚,这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最高检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这是广大民众最需要的,目前金融账户信息泄密、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比较猖獗,虽屡经各部门治理,目前仍然形势严峻,最高检决心开展这方面公益诉讼检察,让大量投诉无门的普通受害民众有了自己的“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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