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介绍相关情况。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在介绍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时表示,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聚焦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领域,一方面监督法院依法纠正涉金融行政案件错误裁判、及时规范执行,另一方面,统筹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履职中发现金融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
张相军表示,检察机关以“小专项”加强重点问题监督。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聚焦金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如福建省检察机关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被刑事追责后,相关银行违规账户未及时清理问题,开展“断卡行动”关联行政处罚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70余件,有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山东省某地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金融借款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不良贷款大量增加,影响银行资金安全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督促规范银行经营行为。
张相军表示,检察机关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金融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对证券内幕交易不起诉案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避免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形成证券违法犯罪打击闭环,确保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不缺位、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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