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相关情况。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鬼”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针对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主线,聚焦金融犯罪办案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
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2023年1—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同比下降5.6%。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严肃惩治涉金融机构信贷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起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2106人,同比下降11%。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2301人,同比上升10%。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金融犯罪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挽回投资人、金融机构等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