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造成文物不可逆破坏,检察机关督促叫停!

地铁施工造成文物不可逆破坏,检察机关督促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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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导致工地附近的文物建筑地基沉降、墙体开裂,面对文物部门没有执法依据的情况,检察机关能否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涉案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

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上述“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吴杰故居等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地铁施工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破坏

先发展还是先保护?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口海防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目前国内保存最为完好的海防体系和海防纪念遗产。本案中受损的吴杰故居便是镇海口海防遗址14个遗存点之一。另一受损的建筑徐宅则是镇海区文物保护单位,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019年2月26日,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某地铁站基坑开挖,挖掘作业直接导致位于工地附近的吴杰故居、徐宅地基沉降、墙体开裂,并间接加剧了原有自然损坏。

2020年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踏勘、咨询专家等方式,认定2号线二期工程轨道基坑挖掘作业导致文物不可逆的损坏。

办案人员现场勘验吴杰故居墙体开裂情况。

办案人员现场勘验徐宅地面开裂情况。

办案人员现场勘验徐宅墙体开裂情况。

为此,镇海区检察院召集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建设单位某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磋商,形成“先加固,后修缮”整改思路,并明确工程竣工后由轨道集团、隧道工程公司及时启动文物修缮工程。

2020年8月20日,镇海区检察院向区文广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案涉文物采取必要保护措施。10月20日,区文广局书面回复,隧道工程公司暂停工程施工,对文物进行抢救性加固,并由专业技术单位在文物周边设置观测点实时监测地基沉降情况。

2021年5月,文物抢救性加固工程验收合格,轨道工程恢复施工。2022年12月1日,2号线二期工程某地铁站正式投入运营。

先行政后民事

以“诉”的确认形成公益保护闭环

2023年5月,镇海区检察院通过“回头看”发现,隧道工程公司在地铁竣工后,并未对受损文物启动修缮工程。同时,由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位于吴杰故居、徐宅两处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且经合法审批程序,区文广局也缺少进一步执法的依据。

文物仍处于受损害状态,行政机关虽已全面依法履职但执法效能明显不足,文物部门又没有执法依据,保护修复工作如何进行?

2023年5月29日,镇海区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6月30日,该院将案件移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多次实地勘查、走访调查,宁波市检察院查明两处文物均为国有产权,2号线二期工程对两处文物建筑本体及围墙影响程度超过现行规范限值要求,隧道工程公司应为本案的侵权责任主体,轨道集团作为建设单位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列为第三人。

经评估,两处文物修缮工程总费用为939.87万元。鉴于文物损坏是自然损坏与工程施工共同作用的结果,宁波市检察院结合古建筑修复专家与区文广局意见,认定隧道工程公司按比例应承担511.39万元,其余修缮费用由文保经费、文物管理单位承担。

2023年7月3日,宁波市检察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8月21日,宁波市中院组织庭前会议。会议中,宁波市检察院综合古建筑修复专家意见和修缮工程进度计划,与被告隧道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隧道工程公司承担两处文物修缮工程费用计人民币511.39万元,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6个月、1年时分三期支付全部修缮费用,第三人轨道集团配合协助隧道工程公司履行调解协议。

2023年10月27日,隧道工程公司将第一期300万元修缮费支付至宁波市检察院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目前,文物修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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