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公报披露了曾任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的孔贵华,已受党纪处分。
据《云南日报》报道,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至26日在昆明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孔贵华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孔贵华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孔贵华已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孔贵华,男,回族,1965年10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4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他曾任昆明市东川区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昭通市委常委、副市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大理州委副书记、大理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12月,孔贵华履新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2022年9月7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选举产生的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孔贵华,因个人原因不宜继续履行省人大代表职责,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孔贵华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同年11月28日,云南省总工会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宣读了省委关于王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省委决定,王宏任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这也意味着,孔贵华已不再担任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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