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8件典型案例中,保护对象类型丰富、意义重大,主要包括藏传佛教寺庙、海防遗址、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址、传统村落、人文故居等,具有较高的价值。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多种违法类型。如,贵州省贞丰县检察院督促保护马二元帅府案,针对的是修缮过程中破坏文物风貌的问题;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上堡梯田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产案,针对的是应该保护但未纳入保护范围的问题;安徽省歙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案等6件案例,针对的是文物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准确把握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对于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文物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情形,坚决依法启动诉讼程序,确保监督刚性。
贞丰县马二元帅府始建于清朝雍正年间,1982年被列为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贞丰古城实施旧城改造,相关单位在修缮马二元帅府的过程中,违规添建玻璃房、假山及水池等新建筑设施,导致文物原貌被破坏。
2021年8月19日,贞丰县检察院向贞丰县文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规建筑,恢复文物原貌。贞丰县文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两个月后,未向贞丰县检察院回复,文物风貌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2021年11月18日,贞丰县检察院按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相关规定,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贞丰县文广局组织拆除违规修建的新建筑设施,修复破损设施,恢复了文物原貌。经现场评估确认,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根据贞丰县检察院建议,2022年5月20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今年10月20日,文物保护法首次提请审议,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此时发布典型案例,可为文物保护法中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提供司法实践支撑。”上述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赴江苏、福建、北京等地开展联合调研,在明确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重点协作范围等方面深化共识。最高检将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深化线索移送、会商研判、调查取证、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适时研究制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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