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郭刚堂之子被拐案宣判,要读懂朴素正义的价值坚守

评论丨郭刚堂之子被拐案宣判,要读懂朴素正义的价值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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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热点案件,都不失为网络舆论心态的一面镜子

12月27日,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卖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呼富吉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被告人唐立霞被判无期徒刑;同时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李某慧、郭某振、杨某豪、李某豪四名儿童。2001年,被告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杨某羽。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共同实施拐卖儿童行为,拐卖儿童四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一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一个人,24年,骑坏了10辆摩托车,寻遍了可能有消息的各个角落……郭刚堂曾说过一句话:只有在路上,才觉得对得起儿子。从黑发到白头,郭刚堂人生中最美的年华,都是在忐忑不安和东奔西走中度过。郭刚堂有多心疼儿子,就有多痛恨人贩子。因此,宣判结束,郭刚堂的代理律师高晓伟称,郭刚堂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或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丧尽天良的人贩子,残忍地撕裂了一个个家庭,给家庭里的每一个成员都留下无法愈合的创伤。作为受害者,郭刚堂有权表示“不原谅”,同时也有权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程序。但必须看到的是,就司法层面而言,此次判决已属于重判。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院查明的细节来看,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共同拐卖儿童四人,此外,呼富吉还伙同他人拐卖儿童一人。这种差别,是呼富吉被判死缓、唐立霞被判无期的关键。呼富吉因为多拐卖一个孩子,所以量刑与唐立霞有区别。细致入微的司法程序,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刚性,同时也是对人贩子强有力的震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不仅仅是郭刚堂,一些网友对于此次判决也感觉“意难平”。甚至有人认为,每一个人贩子都死有余辜。不过,死刑未必是解决贩卖儿童问题的最优解——死刑门槛过低,难免会使人贩子变成亡命徒,将被拐卖的孩子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正因为如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都非常谨慎。

实际上,每一起热点案件,都不失为网络舆论心态的一面镜子。读懂网友朴素正义背后的价值坚守,满足公共情绪对事实真相的诉求,才能引导公众更加理性地面对热点案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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