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日,该院公开宣判了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胡问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已66岁的胡问鸣是恢复高考后的首批大学生,曾参与过包括辽宁舰在内的我国多型装备的研发制造。
胡问鸣受审 图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问鸣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干部提拔和吸存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86万余元,其中995万余元未实际取得;2013年至2015年,胡问鸣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贿赂,在该集团下属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故意违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违规对民营船厂资产进行收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问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胡问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胡问鸣部分受贿系未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全部追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上述犯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胡问鸣出生于1957年,1975年参加工作时,他还是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县赤岸乡的一名知青。1978年,作为恢复高考后的首批大学生,胡问鸣进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数学专业学习,1982年大学毕业后,先后担任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机械总厂培训中心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等职。1999年2月起,任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总经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胡问鸣的职业生涯中,参与了我国多型装备的研发和建造,包括歼10、新舟60、以及国产大飞机C919。此外,据央视新闻2017年8月报道,曾作为首艘国产航母研制总指挥的胡问鸣,全程参与了辽宁舰的列装及建造。2019年8月,胡问鸣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岗位上退休。
2020年5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胡问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其退休还不到1年。2021年1月,胡问鸣被开除党籍。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胡问鸣名列其中。通报称,2013年至2019年11月,胡问鸣先后违规打高尔夫球百余次,费用由私营企业主等人支付;多次到私人会所组织、参加宴请,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多次接受其下属及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2014年至2020年,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等3人礼品、礼金折合共计52.8万元。2014年至2015年,多次安排下属单位使用公款为其支付个人宴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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