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顾佾受贿案:非法收受财物1696万元,判11年

上海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顾佾受贿案:非法收受财物1696万元,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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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顾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顾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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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顾佾利用担任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96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顾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顾佾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在家属的帮助下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上述犯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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