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波,一审获刑11年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波,一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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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23年12月26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波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刘海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海波利用担任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岳阳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72万余元。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海波任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及任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04万余元。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波贪污、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刘海波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刘海波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部分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代表、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该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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