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该法修订的几大看点。
看点1
为什么要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介绍,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岸线漫长,岛屿众多,资源丰富,生态多样,拥有世界海洋大部分生态系统类型。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
刘海涛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刘海涛说,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看点2
这次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如何强化生态保护理念的?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林丹介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本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强化了海洋生态保护的相关内容。
在总体上强化了生态保护理念和生态保护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生态破坏的行为纳入本法的适用范围;将“保护优先”作为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充分强调保护优先原则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责。包括有关部门在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职责及监管职责、宣传教育职责、舆论监督职责等,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这次修改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如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引导作用,细化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海洋环境标准和监测调查体系,增加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等规定。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增加国务院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要求。
林丹介绍,这次修改多措并举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在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中增加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总体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完善涉海自然保护地划定与分类标准的规定;增加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等规定,防止各种行为包括开发利用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增加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藻场、海草床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的规定;强化海岸线保护,特别是自然岸线的保护,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明确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增加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规定,明确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增加重要入海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入海河口保护等规定,细化生态修复相关要求,明确修复与成效监督评估职责,增加海洋生态灾害防治规定;强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对养殖区域、养殖规模、养殖垃圾、养殖污染物排放等的管理。
同时,在第四章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章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和第七章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中都相应增加了生态保护要求,避免或者减轻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等。此外,法律还赋予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的权利,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点3
这次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如何突出体现陆海统筹理念的?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林丹介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本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增加“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并在具体的制度规定中予以落实。
首先,加强陆海制度衔接协调。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衔接协调;明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定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国家和有关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统一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沿海产业结构调整。
此外,针对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以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垃圾等为管控重点,持续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明确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定;从严防控岸滩固体废物,做好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衔接等。
看点4
海洋环境保护法如何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介绍,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首先,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强化沿海地方区域协作机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加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海域排污许可管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完善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
此外,还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
看点5
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有何规定?
刘海涛介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首先,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监测,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对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管控、入海河口水质管控提出明确要求,推进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同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准入与布局,加强海砂开采监管,增加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等内容。
优化倾倒许可审批层级,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增加编制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开展海洋倾倒区状况评估、委托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具体管控要求等内容,完善倾倒作业的监控与报告等要求。
此外,增加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管控、船舶拆解污染防治、绿色低碳智能航运、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等规定,明确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监测、监控,建立船舶污染物等接收、转运、处理处置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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