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铊中毒案当事人朱令坎坷的五十岁人生画上句号。12月23日,朱令的父亲证实,女儿已于22日22时59分离世。朱令案多年来质疑声此起彼伏,如今当事人离世消息传来,再度掀起网友对案件进展的关注。
北京警方曾在2013年通报称,由于案件证据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但案件仍未能侦破,并表示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根据报道,1994年11月底,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肚子痛、掉头发,入院未愈。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正式确诊为剧毒物铊中毒。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确认,朱令曾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后朱令体内铊含量远远超出致死剂量。朱令父母怀疑有人蓄意投毒,由清华大学向警方报案。
但让人遗憾的是,案件历时多年未能侦破。2013年,北京警方曾发布通报称,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但因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朱令铊中毒后身体和心理遭遇的非人创伤,令所有具有朴素正义观和善恶观的人都难以忍受,此事件给其家人带来的创伤和折磨也非常人所能承受。如今,朱令在病痛的折磨中走完了悲惨又无奈的一生,可以说,此事件中唯一令人欣慰和庆幸的是,朱令的名校身份以及备受社会关注的影响力,让众多校友和爱心人士给其家庭带来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让其最终能熬过漫长的等待。
有人向朱令投毒应该是大概率事件,这已经被北京警方在2013年的通报中“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的文字表述所确认。但令所有人遗憾、不甘、无力的是,正如警方通报所提及的那样,即便当时穷尽了侦查措施,也未能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证据。
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据有效的证据,尤其是具有不变性的物证、鉴定意见等,不能仅凭言辞证据就认定某人有罪,更不能凭借人们的想象和推测就在众口铄金压力下认定某人有罪。这是各国刑事诉讼所应坚持的基本底线和原则,否则,极有可能冤枉好人,酿成错案。梳理报道可知,引起高度关注的呼格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等,无不是当时侦破人命案的重压下,操之过急,违背刑事诉讼原则所酿成的错案,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关押十余年,甚至被错杀。惟有坚持原则,慎重认定某人具有犯罪嫌疑,方可保护所有无辜者不成为冤案的受害者。
此外,不得不说的是,投毒案相对于其他案件而言,侦破难度更大。被害人往往不是当时就感觉身体不适,而是经过很久才感觉身体有问题,加之不能及时通过诊断确定病情,所以通常根本无从知晓原因。等到能够确定身体受损系中毒所致,以及中毒原因时,投毒者可能早已将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销毁得一干二净,又由于几十年前的技术手段和侦查措施比较落后,侦破难度可想而知。
虽然朱令已经离世,但并不代表该案已经尘封。正像公安机关当初表示的那样,只要有一线希望,都应尽最大努力去侦破。期待公安机关以不放弃的态度依然重视此案,并在技术帮助下查获元凶,以抚慰逝者及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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