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去世,房屋被物业改为员工宿舍,律师:物业应支付占有使用费

上海一老人去世,房屋被物业改为员工宿舍,律师:物业应支付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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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上海浦东新区环林东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园93号楼内一位老人去世,因其没有兄弟姐妹,没有结婚生子,也没有任何亲戚,该房屋被物业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该楼栋一位居民反映,老人房屋被人占用后存在漏水问题,而且房屋内的电和煤气没有维修过,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她多次向居委会投诉,希望屋内人员搬走,但问题并未得到处理。

新月第一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老人过世时物业曾出钱出力帮忙,去世后物业花了3万元装修房屋供员工短期住宿。

老人去世后,房屋被物业使用。图源《新闻坊》

对此,有业主质疑,老人过世后,物业是否有权擅自处理房屋的使用权。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告诉九派新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居委会和物业是无权处分的,民政部门是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做好相应遗产的处置工作。”彭艳军说,“这个财产并非民政部门所有,它需要用于公益事业。”

另外,民政部门应当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适当补偿,之后剩下的归国家所有。

而物业将房屋改作员工宿舍,应该按照市场房租价支付相关的费用给民政部门,“该费用实质上是遗产的收益,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不过,物业在老人去世后帮助处理后事出的钱以及装修所花可以在应支付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中扣除。”彭艳军说。

彭艳军还建议,对这些应归国家所有的财产,可以考虑设立专账、专户进行管理,并用于公益事业。对归集体所有制所有的财产,应建立通报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应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12月23日,新月第一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房屋已无人居住,“具体的处理情况需要等到周一上班时才知道,我这边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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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404731747

    没有兄弟姐妹是兄弟姐妹都死了吗?同宗同族的呢,没有来往,老家一个都没有了我深深的怀疑

    太路下 回复 @听友404731747: 同宗同族的,不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有也没有用!

  • 听友389983735

    如果老人租住别人房子,没有存款只有欠账,物业公司会替老人还账吗?

  • 听友226236797

    有什么权利侵占别人财产

    贺璋1 回复 @听友226236797: 吃绝户!吃相太难看。

  • Zoe翔

    若干年以后这种情况会是普遍现象!

  • 听友409927399

    这物业真有眼光,我看刑。

  • 涤曙

    怎么不能理解为抢劫,抢劫好像也能解释的通。

  • 1302927xzkt

    物业胆子太大了

    程钦国1668 回复 @1302927xzkt: 本来就是黑社会改行

  • 听友302439158

    这就不对了不可能没有亲戚,即使自己没有兄弟姐妹,但其远房堂叔堂弟堂妹家的同辈应该有人在世,或者姑表亲应该在世

    未未DYY 回复 @听友302439158: 可能是孤儿呢,不是骂人啊

  • 大为哥

    不管是国家还是物业都无权 占用老人的财产 就是老人死了 国家也应该保护 个人财产 不受侵犯

  • 听友413662969

    以后这样的孤寡老人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