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迎二审:拟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迎二审:拟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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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会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刑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本次会议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关于刑法修正案草案,2023年7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草案第一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款、第二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这样,符合规定的同类营业和有关关联交易不构成犯罪,与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做好衔接。

二是完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将犯罪主体由“董事、经理”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准确界定和把握好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对原规定进一步修改整合,准确、妥善划定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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