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胡新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原总指挥胡新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新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任职单位当成“私人领地”,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为官不廉,安排他人支付个人费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骄奢淫逸,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贪得无厌、退而不“休”,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
胡新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新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新明,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2月参加工作,曾在樟树市、万载县、宜春市政府工作。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