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普宁市委批准,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流沙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赛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赛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资金拨付、工程建设协调、楼房建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赛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赛鹏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普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赛鹏简历
林赛鹏,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广东普宁人,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普宁市占陇镇党委副书记,普宁市南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普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普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普宁市军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普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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