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留学、择业等问题,与父母产生矛盾。后因留学资金等问题,女儿要求分割与父母共有的房屋以获得折价款,将父母诉至法院。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小田25岁,是田先生夫妇的独女。她的爷爷、奶奶在老宅动迁后获得了位于宝山区的一套房屋。在小田16岁时,房屋变更登记为田先生夫妇和小田三人共同共有。爷爷去世后,房屋由奶奶一个人居住至今。2021年,小田因留学、择业等问题和父母发生矛盾,开始离家在外租房生活。小田想要分割共有的房屋,但父母拒绝出售或者将小田在房屋中的份额买下。庭审中,被告田先生夫妇辩称,近年来,他们一直在帮助小田偿还各种借款、支付各种费用共计50余万元。他们还为小田积极联系留学学校,但小田因不满意学校排名等问题拒绝,目前夫妻二人也无力支付取得房屋后的折价款,因此不同意小田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取得本案房屋后权利登记情况为共同共有,三人的家庭身份关系并未发生变化,本案不符合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形。房屋原产权人奶奶仍实际居住在内,原被告双方曾约定等到奶奶“百年”后才涉及房屋出售问题。目前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无力支付对方折价款,因此本案房屋目前亦不宜进行分割。上海宝山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小田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小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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