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原主任姚凯,被“双开”

上海市住建委原主任姚凯,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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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纪委监委12月20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原副书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原主任姚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敛财,贪图享乐。姚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帮助亲属购买动迁安置房,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姚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凯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姚凯是十二届上海市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今年1月16日消息,姚凯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姚凯,男,1972年9月生,汉族,安徽庐江人,中共党员,1997年5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他曾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总体规划管理处处长、详细规划管理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闸北区副区长;静安区副区长;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等职。

2021年2月,姚凯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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