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民商法理论观点,奠定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他躬耕教坛60余年,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被称为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他一生坚信法治精神、并希望法治理念能够得到普及,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他曾说:“我现在所能够为社会做的还是呐喊……我尽量为中国现代应该有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做一些呐喊。呐喊总是能起到一些作用。”
季卫东在访谈中谈到,江平先生豁达的人生态度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他独特的讲演风格影响了一代代法律人,他敢于直言的勇气、为弱者呐喊的担当让人敬佩,一生追求法治精神的坚定信念是后辈法律人的精神财富。
豁达乐观的精神
是他给人的第一印象
新京报:季老师,你和江平先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结识的?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你和他交往的过程?
季卫东:实际上我对江平先生的印象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当时他在中国政法大学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在政法大学的学生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我的一些朋友听过他讲课和讲演,每次和我聊起来,都对江平老师富有感染力和思想深度的声音印象深刻。遗憾的是,那个时候我没有跟他直接见面。
我们正式相识是在1995年8月,当时日本东京召开了法社会学国际协会第三十一届学术大会,我以指定委员的身份参加了主旨演讲人的讨论。江老师也是会议的主旨演讲人之一,他长期从事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的研究和教学,在国际法学界非常有名望,很多欧美法学家都认识他。会议结束之后,我为他送行,有机会进行个别的交谈,这是我们交往的起点。
后来在2003年,我当时任职的神户大学举办了一场跨部门的大型国际研讨会,我担任这个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部门的负责人。我们邀请了相关领域的著名学者作为主旨演讲嘉宾,例如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人类学家安内利斯·瑞尔斯等,还有日本国内的民商法学界泰斗星野英一、北川善太郎。中国方面邀请的嘉宾则是江平先生,他与夫人同行。
当时中国刚刚加入WTO,全球法成为学界热点话题,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受到国外学界的高度重视。江平在会上作了相关主题的讲演。国际研讨会之后,我又邀请他到神户大学对学生做一个关于中国民法典的主题演讲。那一次我们进行了比较深度的交流,我和我的家人陪同江平先生和夫人前往奈良和神户等地游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聊了很多,他各种各样的人生经历,以及他的一些想法让我非常感慨,这些后来都反映在2004年我写的一篇文章《法不阿贵 方成公器》中,当时有一场庆祝江平70岁生日的研讨活动。
2005年中国物权法草案颁布之后,我代表我的恩师之一北川善太郎先生邀请了国内日本民法学界的杰出专家参加关于中国民法典立法的论坛,出席活动的有崔建远教授、王利明教授、房绍坤教授、王轶教授以及江平先生。当时的中国正在紧锣密鼓地审议和修改物权法草案,围绕物权法理的讨论自然而然成为重点。
我回国任教之后,我和江平老师的交往就更加频繁了,包括在各种研讨会议场合上的见面。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当时我和同事在上海交大创办一本《交大法学》的刊物,江平先生在得知后非常高兴和支持,他为我们的新生刊物题写刊名,并围绕现代法治的精神与我做了一篇对谈,作为卷首文章刊登在杂志的创刊号上。
新京报:在和江平先生的交往过程中,他给你留下了什么样的印象?
季卫东:首先给我的印象是豁达。他一生遭遇了那么多曲折和痛苦的经历,但是一直非常乐观,我们偶尔问起过去的事情,他也是一种云淡风轻的态度。你能感觉到,他发自内心有一种乐观豁达的精神。
江平先生能够坚持自己的信念,同时真正做到了说实话、说真话。尤其在一个社会发生巨变和转型的过程中,这是非常难得的一件事。
他的思想非常开放。上世纪50年代,江平先生被公派到前苏联留学,他接受的是苏维埃式的法学教育。我在文章中提到过,他在留学归来后,几十年一直随身携带着一本俄文版的《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可以说,他对西方一点不陌生,始终对现代法学主流有着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江平先生他们这一代学者很难得的一点是,能够面对现实及时调整自己,弥补自己的知识结构上原有的缺陷,迅速适应和把握世界上发生的大事,这让我印象深刻。
另外,江平先生讲话时充满了活力。他的声音有磁性、透彻,很有感染力,能够抓住任何一个听众的注意力,这可能与他原来在燕京大学修习新闻学有关系。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学者,无论是对中国学者还是对外国学者,江平先生在待人接物上都有一种很强的亲和力。尽管我和他的接触时间不是很长,我觉得我能从他身上学到很多东西,时刻感受到他散发出的人格魅力。
回到罗马法传统
抓住了中国法律秩序转型纲领
新京报:江平被认为是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定,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是《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就你的了解,江平在中国民商法的制定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季卫东:关于江老师在国内立法和具体制度改革方面的贡献,我想有很多人比我更有发言权。我的专业研究方向是法社会学,法社会学和民法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它们关注的对象都是社会。我试图从法律秩序构建的宏观视角,谈一谈江平先生的学术贡献。
我刚才也提到,江老师老一代人对于时代的变化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敏锐的洞察力。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要从原来的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强调市场竞争、更有效率的市场竞争体制,这是当时中国的现实需求,这个转型意味着思想的解放,也意味着法律范式需要有一场重大的变革。
当时,江平先生迅速地意识到,我们的法律范式需要从原来的苏维埃法律体系转变为罗马法体系,当时他在中国政法大学大力推动罗马法的研究和翻译工作,后来又主持世界法律文库的编撰工作,我也受他之邀担任编委。
中国法律的底子其实是大陆的成文法体系,苏维埃法律体系也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分支。在法律制度的创新和移植的过程中,罗马法作为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典范是绕不过去的,对于欧洲大陆法系来说尤其如此,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江平先生提出“回到罗马法学的传统”,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解释学的发展,以及民商法的治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抓住了法律秩序构建的纲领。
另外,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江平老师非常准确地把握了民法的本质。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法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是社会改造的一张蓝图。比如,欧洲从原来的中世纪封建社会转变为市民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对社会原有的身份关系和权利关系进行改造,民法重要的作用就是为这些从旧的身份关系中解放出来的个人提供自由的保障,给他们一整套的权利清单。我认为江平先生敏锐地抓住了民法的本质,也就是说要保护私权利、限制公权力,当然限制公权力不是盲目地限制公权,而是指以守法为前提,使法律上规定的个人权利能够得到实施。
无论回到罗马法学传统,还是深刻理解民法的本质,在这两点上,能像江平先生这样抓得这么准,说得这么透,用老百姓都能理解的语言,来说明一些非常深奥的道理,这在法学界也是非常罕见的。
此外,涉及具体的专业方面,比如江平先生担任了《合同法》起草的主要负责人。中国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的结构很难一下子改变,真正的变革是从合同关系开始的,这是真是非常重要的。从农村的承包合同责任制、城市国营企业改革的承包经营合同制、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同工等,我们可以看到合同关系是中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江平先生在整个《合同法》的整个起草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这是在难得的历史节点遇到了正确的人选。在这些具体的立法实践中,江平先生非常精准到位地把握了立法精神,反映了中国的现实需求,也反映了整个世界演变的趋势。
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
新京报:江平在很多场合下说过,相比起法学家,他更愿意自称为法律教育家,“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一代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具有民主、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法学家。”你和他的学生交往颇多,是否可以谈谈学生口中的老师印象,以及江平在法律教育上被人忽视的贡献?
季卫东:我有很多朋友同事都是江老师的学生。首先,他所有的学生对他都是发自内心地尊敬,对他的人格,对他的法治信念,对他的学识都非常钦佩。
我很遗憾没有这个机会听江老师的课,但是我听过他的演讲。江平老师的演讲富有魅力,我发现后来很多中国法学界比较有公共影响力的法学家,实际上都受到了江平老师演讲和说理风格的影响,包括现在的罗翔老师。
非常难得的是,江平老师身上有一种“有容乃大”的气象,这在他的身上反映得非常明显。江老师在各个领域培养了非常多的人才,包括学者、公共知识分子、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律师等。江老师的学识很高,国际知名度也很高,在法学界享有非常高的声望,但是他愿意接触各行各业的人,愿意包容不同性情气质的人。他能与一些自视清高的学者相谈甚欢,也很乐意为一位普通律师的书籍写序言。你可以在他交往的人群发现跨度极大的光谱。
江老师被中国政法大学的师生称为“永远的校长”,这绝不是没有理由的。作为一所大学的校长,很少有人像他这样真正领悟了大学的本质。他认识到,大学的灵魂在于创新,在于批判理性。他自身就具有这种批判理性,这是一种建设性的批判理性,不是盲目地破坏一切,而是真正建立理性的对话,在这个过程中寻求创新。他就是这样教育他的学生,也是这样鼓励他的学生的。
参与的责任
新京报:江平先生不但亲身参与了构建中国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立法进程,还始终以呐喊者的姿态,宣扬法治思想。理性、稳重、保守,通常是外界眼中法律人的形象,你怎么看待江平这样一位在公共话题上冲锋陷阵的斗士?这个话题引申出来的是,一位法律人参与公共事务的责任究竟有几何?
季卫东: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当然也稍微有一点点难以回答。确实像你所说,一般来说法学家们口中的职业法律人,更强调的是制度、规范、秩序。他们注重治理的技艺,强调工具理性,用一种非常理性的方式来运作。
当然,法学培养的理念强调“legal skill”和“legal mind”,“legal mind”强调的是法律职业精神,这个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不是我们常说的专才式培养。美国的法学院要求法学生读过其他专业的本科再来读法律,这背后强调的是一种普遍主义的培养方式。因为法律人不仅需要法律的技巧,也需要对正义感的把握,对外界事物认知的洞察力,只有拥有追求正义和公共善的情怀,才能在符合实际情况下做出理性公正的判断,这也是法学教育注重博雅教育的原因。
此外,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强调律师这个职业的公益价值,这意味着律师这个职业具有公共性,需要有公共责任感和公共参与的意识。因此,法学家对职业法律人的理想形象应该包含这个层面,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技术性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公共知识分子更多地关注公共问题,而不是仅仅某一个专业领域。公共知识分子是一个社会的啄木鸟,它能防止社会的病虫害。在这个意义上,我不赞同把法学家和公共知识分子截然分开,他们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是有共同点的。
尽管如此,法律人和公共知识分子在社会上扮演不同的角色。现代欧洲把司法机构称为“理性的殿堂”,这个隐喻反映出法律本身是强调理性的,它把社会中各种各样互相矛盾的诉求,以及情绪化的因素转变为理性化的技术问题。职业法律人更多地通过技术性方式处理各种矛盾,把所有激情的矛盾转化为理性的处理,转化到体制制度规范的轨道上,这是职业法律人的一个重要职责。如果说律师能够发挥对公正的监督作用的话,它主要的体现为一种技术的监督。
但是在一个社会转型的阶段,律师有时候不免会诉诸舆论来改变自己谈判地位的不利态势,这时候就变得政治化和舆论化了。制度框架内的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怎么办?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人呐喊。制度框架内稳健的处理受阻的时候,这时一部分法学家就不得不扮演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来改变它。在这样一个时点上,江平老师自觉地担当起了这样的职责,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法学家与公共知识分子合二为一的现象,在江平先生身上体现出来了。当然,我相信社会法治发展更进一步的时候,法学家还是更多地会考虑把社会的矛盾理性地转化为程序问题、技术问题、规范问题来处理。
坚持法治的精神
是留给后人的遗产
新京报:提到法学家的素质,江平先生生前一直劝勉法律人要“知耻而后勇”。你对此曾作出过评论,陈夏红撰写的传记《出没风波里:江平和他的时代》中还专设一个章节叫做“季卫东之问”,显然作者认为你的发问和江平老师的追求和理想有契合之处。我们如何理解江平先生所说职业法律人需要“知耻而后勇”?
季卫东:江平先生当年在向律师演讲时提出“知耻而后勇”,在总结自己四十年执教生涯时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也提到这个要求。这样的告诫是针对当时司法腐败、世风日下的现状有感而发,因为有太多认识的同僚,他只是告诫大家要保留基本的底线。孔子说“有耻且格”,江平先生的“知耻而后勇”也是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法律意识中寻找教化资源。
我听了江平先生的发言后,有感而发,在之后的文章中提出一个问题:将来的史家以及人民会怎样评判二十世纪后半叶的中国法律界的学术、实务以及人物?……在对良知进行交叉询问之际,有些人可能要说我们“愧对江平”;也有些人则会庆幸有个守住正义底线的江老师,可以在某些方面或多或少减轻法律人的羞惭——这一点,从大家常说的“目前中国法学的精神脊梁”这句话上,已经可以略见端倪。
江老师的这句话到现在还是有意义的。江平先生谈知耻,其实抓住了中国推行法治最关键的问题,这也是我们之前提到的法律职业精神,即法律人的公共善和正义的信念。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问题其实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法律人要守住底线,知耻而后勇,当然法律人应该还有更高的要求,但至少要守住底线。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中,你无法要求所有人都和江平先生一样敢于说真话,但至少你不能说假话。所以我的文章标题叫“法不阿贵 方成公器”,如果你只是去迎合,你就失去了法律人的尊严和法律本身的功能。
新京报:江平老师逝世之后,你是什么样的感受?对法律人以及更广大的普通人而言,你认为江平老师为我们留下了哪些精神遗产?
季卫东:在他去世前一天晚上,我得知他的状况不是很好。后来经过抢救似乎情况有所好转,但在最后还是。尽管之前多少有点预感,但得知消息后我还是非常悲痛,若有所失。
“世上已无江平”。以后这句话可能会经常出现,它的分量在于,江平老师代表的是中国法律人的良心,他为公众尤其是弱小个体呐喊的精神,在特殊的语境中体现了法律人的职业理念、正义观、公共善的追求。江平老师是中国非常稀缺的一种存在,接下来的问题是,他离去之后,这个空白由谁来填补?他曾经为很多人呐喊,反映了各种各样弱势群体的诉求,如今他在离开后,很多人在心中会留下非常大的空白,这种空虚和伤感是非常明显的。
另外,江老师矢志不渝地坚持法治的信念。我之前谈到,我对他的最初印象就是乐观主义,他遭受那么多次挫折依然百折不挠,永远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充满了乐观主义精神,成为他不断努力的精神动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江平先生的离去以及他坚持法治的精神,可能对法学界是一次重新召唤。他告诫我们知耻而后勇,让我们反思,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什么才是真正的现代法治精神?江老师留下来的问题是需要我们后来人去回答的。
采写/李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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