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交警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辖区发生一起车辆与行人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行人在通行时属于闯红灯通行,最终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当天,驾驶员杨某驾驶川CD0xxx6小型普通客车从四川自贡自流井区仲权镇竹元村经国道G247往舒坪方向行驶。当天4时24分许,车辆行驶至国道G247自流区尖山旅游支线灯控路口人行横道处时,与拖行着板车从左往右的行人汪某某发生碰撞,此时,人行横道两端的交通指示灯为红灯。该交通事故造成汪某某当场死亡及相应财产损失。
据当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杨某超速行驶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汪某某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交警部门提醒:车辆通过路口时应减速慢行,切勿超速行驶,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勿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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