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2月19日消息,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2021年到2023年的金融审判十大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为“卫龙武诉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
据江苏高院介绍,2020年7月,卫龙武通过“今日头条”广告推荐得知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方信富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
卫龙武向中方信富支付5800元购买荐股软件,后支付36.8万元咨询服务费升级为会员。当年8月17日,中方信富向卫龙武邮寄《中方信富财务管理中心服务协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但卫龙武以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原来商量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绝签字。
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中方信富的员工梁长元、王军勇以“主力资金”内幕消息诱导卫龙武进行证券交易,明确建议卫龙武购买两只股票,并多次要求卫龙武按其指示操作,承诺卫龙武翻倍收益,最终卫龙武亏损57.34万元。
此后,卫龙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中方信富深圳分公司,中方信富退还卫龙武36.8万元、5800元。2021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在向卫龙武的书面答复中认为,中方信富深圳分公司存在未完成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且未签约即收费,提供投资顾问性质服务未签署投资顾问协议,服务留痕不全等问题。
卫龙武以中方信富违规行为导致其损失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中方信富公司赔偿其损失57.34万元及利息,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卫龙武的全部诉讼请求。卫龙武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二审认为,中方信富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存在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虚假宣传、代客户作出交易决策等违反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的欺诈投资者行为,应赔偿卫龙武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同时,卫龙武亦对自身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中方信富对卫龙武的投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方信富赔偿卫龙武投资损失4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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