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4. 《庄子》 杂篇 则阳 ( 三十二)

704. 《庄子》 杂篇 则阳 ( 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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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言之所尽,知之所至,极物而已。睹道之人,不随其所废,不原其所起,此议之所止。”少知曰:“季真之莫为,接子之或使。二家之议,孰正于其情,孰偏于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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