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12月1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林业局原一级巡视员张富杰受贿、洗钱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3年,张富杰利用担任平坝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安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州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煤矿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11万余元。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张富杰为掩饰、隐瞒10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虚构向他人借、还款的转账事实,伪造借贷关系,转移受贿资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张富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富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富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3月24日消息,张富杰是在贵州省林业局一级巡视员任上被查的。9月5日,他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张富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房屋;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非上市公司;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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