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离了婚 80万粉丝账号如何分?

两口子离了婚 80万粉丝账号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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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时有80万粉丝,网上说这账号要值200万,怎么也得分我100万啊!”“账号是我的,视频出镜是我,粉丝也是因为我才关注的,和你有啥关系?”12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彭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离婚三年的张先生和田女士,近期因“价值较高”的短视频账号起了争执,张先生说账号是两人婚姻期间经营的,不该被田女士独享,要求“分割”。在协商未果后,两人闹上了法院。

前夫诉前妻:网红账号也是共通财产,该“分割”

离婚分钱分房常见,但鲜少听说分割社交平台账号的。

据介绍,在张先生与田女士婚后不久,原本做服装生意的田女士借着短视频风口,注册账号,吸引了一大批粉丝。此时的张先生没有工作,也帮着妻子拍摄、送货。

2019年,二人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并对车、房等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在离婚三年后,张先生听说“视频账号也能卖钱”,便要求前妻田女士“分割”视频账号。二人协商未果之下,张先生将田女士告上了法庭。

张先生说,这个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理所应当分钱。田女士并不同意,她说自己是通过视频账号展示衣服,再引流到微信售卖,虽然吸引了一批粉丝,但并不是直接在视频账号上靠网友打赏或者直播卖货来挣钱。

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法对该虚拟账号进行价值评估

“离婚后财产纠纷标的大多是房子、车子或其它已获得的收益。”法官熊熠告诉记者,社交平台账号本身不是可以直接分割的有形财产,但其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后,熊熠发现要想对账号作财产分割存在不少问题:经营所得收益难以明确;账号不具备变现的空间,但又能带来收益;双方已离婚三年,以现在的价值估算是否有失公允……

为了确定虚拟账号的价值,法官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账号进行价值评估,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经营账号、引流变现以及离婚后账号经营情况、银行流水、微信账单明细等进行了鉴定材料质证。

眼看案件审理的方向已经逐渐清晰,却等来了退件通知单,鉴定机构表示该虚拟账号的价值无法进行评估,案件处理再次陷入僵局。

多次协商:20万获账号所有权

“虚拟账号具有财产属性,且在双方离婚前共同经营,男方主张要求女方给予折价补偿有法律依据,但因网络账号无法上市交易,没有确定的度量规则,价值应该如何确定?”“若女方坚持不同意给男方补钱,又能不能由男方取得账号给予女方折价补偿呢?”再次调整思路后,法官又分别走访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度调解。

经过多次调整方案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张先生在确定的时限内,向田女士支付20万元,并取得该账号的所有权。

对此,法官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关于虚拟财产的价值、归属等法律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社交平台账号,用于商业经营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即具备一定商业价值,有准物权的属性,具有可变现空间的价值,该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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