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周清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周清玉在国开行任职期间,该行就曾有多名高管被查,而周清玉被指存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公开简历显示,周清玉出生于1962年9月,河南罗山人,此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担任过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部、小企业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总监,股改办常务副主任等职。
2011年,周清玉进入国家开发银行,任纪委书记。2015年,周清玉还曾担任过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2016年起,周清玉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直到去年7月12日周清玉被宣布免职。
值得注意的是,周清玉被宣布免职时,其距离60岁生日还有2个月时间。今年5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周清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今年11月,周清玉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周清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