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2月1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正厅级干部吴青春受贿一案。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21年,吴青春利用担任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公产处处长,贵州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获取粮食代储临储指标、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9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青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青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青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贵州省纪委监委9月26日曾发布通报,吴青春被开除党籍。通报称,经查,吴青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违规调整提拔干部;道德败坏;廉洁底线失守,占用公物牟利;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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