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员工合情合理!
公司违法解雇,赔!
单位明明设置了睡眠舱
供员工休息
员工使用后又遭解雇
这波操作咋回事
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员工多次使用公司睡眠舱
被认定为无故脱岗遭解雇
2017年4月,方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任职高级软件工程师,月工资为20370元。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约定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据了解,该公司设置了睡眠舱供劳动者休息,方某多次在上班时间使用睡眠舱,时间在14~50分钟不等。
2019年5月,该公司以“在过去的12个月内,多次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未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方某的劳动关系。
方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81480元。双方诉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不受限于常规考勤
公司系违法解雇,应支付8.1万元赔偿
公司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循劳动纪律,方某在上班时间多次擅自无故脱岗睡觉,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方某则解释,自己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准,可以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经常晚上加班至凌晨,久坐引起身体不适,故会短暂使用睡眠舱休息,且并未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他指出公司设置睡眠舱,注明怀孕或者身体不适的员工可以在工作时间进入睡眠舱休息,从未有规定禁止使用的时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区别于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具有工作起止时间不固定、工作时长不确定等特点,这样的特点导致企业无法对其工作进行常规的考勤,但企业可以制定某种灵活性的考核方式来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进行管理和规范。
本案中,该公司并未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规定,因此以固定工作时间来约束劳动者明显违反不定时工作制的立法本意,且工作结果是考察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重要指标,该公司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方某在职期间存在工作任务的延误。
故员工身体不适稍事休息合情合理,该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其应向方某支付赔偿金81480元。
午休是合法权益吗?
官方权威说明来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某知名企业4名员工因午休被解除劳动合同,被巡查人员拍照后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一员工称海尔中午只有30分钟吃饭时间,有巡查人员检查不准午休。相关登上微博热搜,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就“员工因午休被解除合同”一事,该集团人力资源平台发布情况说明:所述四名员工并非在休息时间午睡,而是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行为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属一级违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
午休是职工合法权益吗?午休多久由谁来定?如何维护午休权益?一起来了解!
劳动者有法定休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时制影响工作时间
我们都知道,工时制影响工作时间,所以讨论午休时间之前需要先了解工时制。我国目前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作制
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3、综合工时制
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
注:如果双方约定了标准工时制,那么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其它工时制下员工工作时间则较为灵活。
公司是否必须存在午休?
对于公司是否必须存在午休,午休时长多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需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对“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进行区分。如果公司没有区分“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那么就要看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了。
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六点,那么可以推断出中间的一个小时就是休息时间。这种情况,员工是有一个小时午休时间的。
工作时间为早上十点至下午六点,或者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那么也可以推断出八小时工作时间已经包含了“午休时间”。这种情况,员工就没有一小时午休时间了。
如何维护午休权益?
如果“午休时间”本身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那么公司占用员工“午休时间”,要求员工“午休”工作,则构成加班,员工可以索要加班费。
那么,如何证明自己午休时间在加班呢?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考勤表、加班通知书或公告、能直观证明员工存在加班事实的工资条、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客户发邮件或寄送快递件的工作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
午休还是挣钱?
一些务工者面临两难选择
“春困秋乏夏打盹,睡不够的冬三月”,工作疲劳时,很多劳动者都希望在午间能“眯一小会儿”。对于劳累体力消耗大的农民工来说,午休更为迫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农民工受到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和各种计件考核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在午间“眯一小会儿”。同时,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在正常休息休假与加班多赚钱之间找到平衡。
“中午就想打个盹儿”
“中午只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吃完饭就直接来干活了,不午休。”在北京市东城区某街道进行铺路施工的农民工王师傅说。与王师傅类似,受到没有固定休息时间、需要尽快完成手头工作等因素影响,部分农民工只能放弃甚至戒掉“中午就想打个盹儿”的习惯。
“公司规定,不能拒绝客户下单,中午有活就得干,没有固定的午休时间一说。”在北京一家美容机构工作的陈芳对记者说。来自安徽农村的她,每周单休,工作日每天有近10个小时“泡”在公司。她直言在公司规定与计件考核的压力下,“饭都经常得抽时间吃”,只能在不接待客户的时间段,短暂休息。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80后、90后农民工与同龄人相似,找工作时除了关心岗位的薪资水平,“有没有年假”“双休还是单休”“有没有午休时间”等休息休假问题是他们普遍关心的。
“有午休时间更好,没有的话也能接受。”高中毕业后,来自湖北农村的李志磊放弃了学业,辗转深圳、合肥、武汉等多地打工,“进过厂、跑过销售、坐过办公室、也干过保安”的他直言,“好工作难找,饭碗更重要”。
记者调查发现,“宁弃加班费也要午休”“少午休多干活赚钱”成了很多农民工在工作中需要做的“选择题”。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第三产业,有些公司并没有对农民工的休息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在北京,很多接受采访的外卖员、快递员、商超送货员表示没有固定的午休时间,“少休息、多跑单”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午休利于下午更好工作
“中午不睡,下午崩溃”,很多人都有午睡习惯。尤其是对工作中体力消耗大的农民工来说,更希望在午间“歇一会、喘口气”。那么,午休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午休是劳动者恢复和增强劳动力的必要时间,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工间休息供就餐补充能量和短暂休息,有利于下午更好地工作。”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平表示,“午休”实际是“休息权”的一种体现,可以称之为“休息时间”的一部分。休息时间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和休假,日常休息时间即工作日内不计入工作时间的间歇时间,比如用人单位给员工的午餐时间和午休时间。
但是,对于劳动者是否有午休、时间多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公司,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一般会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区分,但中午的休息时间并不专指午睡时间,普遍在半个小时到两个小时之间不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午间休息的规定则更为弹性。
可设置弹性上下班时间
“有午休时间的都是大公司,小公司就没那么规范了,会在工作时间上‘做文章’。”让李志磊无奈的是,在有些有午休时间的公司,休息了就意味着晚上要加班干活,并且没有加班费;还有些公司,会故意推迟上班时间以减少工间休息时间。“把上班时间设置为11点,你还需要午休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农民工表示,找份工作不容易,就算明知权益受到损害,也不敢轻易和公司“闹翻脸”。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公司没有明确工时制度,很多农民工对此也不甚清楚,导致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界线相对模糊,休息休假权益容易受损。
“即便采取特殊工时制,也不能突破每周工作40小时的底线。”谢燕平指出。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相比于以前,现在农民工更懂法、也更注重权益,企业在管理上应该跟上。”中铁二局深圳分公司深圳地铁4号线4302标项目工会主席沈云峰向记者介绍,在8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项目上设置了相对弹性的上下班时间。“深圳夏季高温闷热,我们会稍微提早上班时间,例如6:30上班、10:30下班,15:00再开始上班。”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岳阳城陵矶综保区打印机项目岳城劳务负责人翁维说,公司采用灵活的午休时间规定,各项目根据劳务班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冬夏时节等因素规定农民工的休息时间。
谢燕平建议,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对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法惩处。作为用人单位,不应只盯着眼前利益,应保障好农民工休息休假权。同时,为了适应灵活用工的模式,建议制定区别于标准工时制的更细规则,比如,加班费的支付、休息休假的安排、工资的计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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