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媚抢救病历疑被泄露,滋扰逝者于法不容令人不齿

周海媚抢救病历疑被泄露,滋扰逝者于法不容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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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疑似已故艺人周海媚的电子病历截图被流出,病历显示为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12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回复称,已关注到该情况,正介入调查。

12月12日,最美周芷若、港星女神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的消息引爆全网,很多网友都表达了悲痛和怀念之情,很多人找出了周芷若原来参演影视剧、上节目的片段,抒发对她的喜爱和想念,也怀念那个熠熠生辉的港剧黄金时代。而在铺天盖地的告别、安息之声中,“周海媚病历流出”这样的消息,看上去格外刺眼,令人愤怒。

周海媚早年曾被传罹患红斑狼疮,这种免疫性疾病因无法根治被称为“不死的癌症”,当时引发了很多人对她的担忧和同情,但是她曾在节目访谈上辟谣称,她得的并不是红斑狼疮,只是天生血小板比较少,而周海媚工作室在发布讣告时,只说她是因病去世,也并没有具体到什么病症,想必也是“为逝者讳”,不希望过多地涉及她的病情。在这样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传播她的“病历”,无疑就是想引人窥探她的病情,猜想她去世的原因,去世前的病状,无论真假,这种行为都太冒犯,太缺德了。

患者的健康问题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定隐私权的保护,而逝者虽然在法律意义上不再享有隐私权,但法律仍会对其生前的隐私权予以保护,保护的是逝者近亲属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泄露的病历是真的,那么泄露者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泄露信息的是医务人员,那么其显然背离了医德医风的基本要求,除追究法律责任之外,主管部门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当然,如果所泄露的病历是假的,只是为了博取眼球,蹭热点话题而炮制虚假信息,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是违法的,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代佳人,香消玉殒,感到震惊、悲伤和感慨,都是人之常情,而缅怀逝者,感怀时光的最好方式,是珍惜当下,珍爱生命,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拥抱每一天。而最糟糕的方式,就是借着新闻的热度,滋扰逝者,伤害家属,制造各种话题去薅流量,这种冷漠缺德的行为,于法所不容,于人所不齿!希望尽快调查出真相,从严处置,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慰藉。也希望网友们不要传播此类信息,别让这场送别蒙上任何猎奇、窥私的脏污,为美好的回忆留住一分善意和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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