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家长为孩子报名校外培训服务,将可以等服务结束后再支付培训费用。12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关于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的通知》已下发,将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
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是指培训机构先提供培训服务,服务结束后,家长再结算支付培训费用,这一收费模式对防范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卷款跑路”、有效化解退费投诉纠纷、增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等方面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根据《通知》,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主动使用“先学后付”的具体方案,确保本地区在2024年7月底前,实现以“先学后付”模式收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比例达100%,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比例超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创新“先学后付”手段,探索有益经验。
《通知》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引导机构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规范,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向学生家长宣传“先学后付”支付模式,帮助家长了解“先学后付”支付模式的使用情形和对保障其资金安全、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作用,主动提醒家长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支付费用。
此外,各地要凝聚部门合力,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配合,保障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的地方优先进行成果宣传、优先推广典型案例。同时,要注重风险防控,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在转变收费模式中出现恶意涨价、降低培训质量或者逃避平台监管等行为,保障校外培训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地要将是否使用“先学后付”支付模式作为评价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备良好教学口碑和教学质量、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是否规范、目的定位是否正向、是否坚持公益属性的重要检验手段。加强宣传教育,让机构充分理解使用“先学后付”对减少纠纷、维护多方利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积极主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收取培训费用。
好事成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