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青田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贯彻打防控各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通告仍滞留在境外涉诈地区的10名青田籍重点人员尽快回国返乡。有关通告事项如下:
一、滞留在境外涉诈地区的青田籍非法出境人员、上网逃犯、窝点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回国返乡接受调查。在回国前7日内通过电话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二、滞留境外涉诈地区的青田籍非法出境人员、上网逃犯、窝点人员,要认清形势,在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三、对拒不返乡仍滞留境外涉诈地区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依法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滞留境外涉诈地区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要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劝返工作,及时联系和规劝滞留境外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国返乡并告知其滞留境外涉诈地区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
正告所有滞留境外涉诈地区人员,务必认清形势,珍惜机会,早日通过正规渠道回国返乡,勿铤而走险偷渡回国,如经查证将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青田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青田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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