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官微消息,2023年12月12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受贿一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淑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宋淑启利用担任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枣庄市市中区委书记,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淑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淑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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