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光祖案,判了

盛光祖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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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盛光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盛光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14万余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盛光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盛光祖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8月3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2022年3月25日消息,盛光祖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19日消息,盛光祖被开除党籍。

经查,盛光祖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热衷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对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亲属倚仗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盛光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盛光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盛光祖出生于1949年4月。

2007年7月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后任署长、党组书记。2011年2月任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3年机构改革后,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16年10月卸任。2016年11月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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