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
这种植物不能买卖!
涉嫌违法!
近日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一男子杨某某
就因出售“金豆”被判刑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
金豆
又称“野生山橘”、山金豆、金柑
属于芸香科金橘属常绿植物
可观叶、可观果
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
观赏价值高,深受人们青睐
于2021年9月7日
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
如今已被禁止采挖、买卖
仅需2株,便可入刑!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收购植物金豆,并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进行出售,直播期间共计成交672单,成交金额53802.4元。同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住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104盆计112株植物金豆。
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植物金豆112株,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植物。上述植物金豆除已死亡8株,其余104株均被公安机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培植。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退出非法所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802.4元,并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887.4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一男子网购“金豆”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广州日报,近日中山市阜沙镇有人在网上购买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违法嫌疑人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购买国家保护植物,查获一名违法嫌疑人。
嫌疑人梁某华在网上发现有人销售“金豆”,觉得名字好听、寓意好,于是购买了一批“金豆”。经鉴定,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十余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目前,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
一花一木来之不易
请大家切勿盲目挖采野生植物
更不要有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破坏珍稀物种
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海连江、连江公安、广州日报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