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榕城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剑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干部职务调整、政协委员提名推荐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剑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剑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榕城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郑剑波简历
郑剑波,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广东揭阳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榕城区榕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榕华街道党工委书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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