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至7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学虎等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被告人李学虎等15人,指控的罪名涉及组织内犯罪有非法采矿2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2起、强迫交易2起、敲诈勒索2起、开设赌场1起,违法事实14起;组织外犯罪事实有重婚1起、非法采矿2起、聚众斗殴2起、开设赌场1起、寻衅滋事3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学虎、李学龙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剩余4名被告人未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同时,法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发表意见的权利。
鉴于该案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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