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绝人寰!江西8岁男童被狗咬伤,脸部缝90多针,正在寻找狗主人

惨绝人寰!江西8岁男童被狗咬伤,脸部缝90多针,正在寻找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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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前,在崇州一小区内,大型犬撕咬一名2岁半女童,致其受伤严重,现在江西出现8岁男童被狗咬伤。

“家有一宠,当如家珍。”这是许多家庭饲养宠物的初衷,然而在江西吉安县,一则悲剧却让这句话蒙上了阴影。

2023年12月2日,一个普通的早晨,一个8岁的男童,在吉安县望族名家小区门口买早餐时,不幸遭遇了一次可怕的攻击。

他被一只狗猛烈咬伤,脸部伤口长达15厘米,需要缝合90多针,网友们看到都气炸了。

这件事不仅给男童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创伤,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宠物管理和公共安全的关注。

真实案例回顾:

据新闻报道,事发于江西吉安县的望族名家小区。

王女士的儿子在小区门口买早餐时,被一只突然冲出来的狗咬伤。

除了王女士的儿子,这只狗还前后一共咬伤了十多人的手或脚,最后被赶来的警察击毙。

男孩的额头、面部、嘴巴都被咬伤,被咬伤的严重程度令人触目心惊,还差一点就伤到眼珠了,这对于一个年仅8岁的孩子来说,是何等的残忍。

王女士表示,目前已经花费了一两万元在治疗上,而孩子的后续恢复和整容费用,可能更是要高达几十万到上百万元。

据了解,吉安县公安局和城管局,在今年10月23日就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吉安县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指出了限养区范围内,犬只应当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且出户时,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

遗憾的是,这次事件发生在限养区内,狗的主人显然没有遵守这一规定,而且至今还没有找到狗的主人。

司法解释:

在这起事件中,狗主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宠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本案中的狗咬伤人事件,发生在明确规定的犬只限养区内,狗主人未能妥善管理并约束宠物,导致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狗主人可能需要为男童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狗主人违反了相关养犬管理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起悲剧,也是对所有宠物主人的警示。

它告诫我们,饲养宠物是一项责任重大的事情,必须确保不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城市养犬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如何平衡宠物饲养与公共安全的关系?您认为城市应该如何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养犬行为?欢迎留下您的看法和建议。

希望能尽快找到狗的主人,还孩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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